天天做av天天爱天天爽_91久久久精品无码一区二区_成年无码av片免费app_2019天天爱天天拍

聯(lián)系我們 CONTACT US

  • 錦州康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聯(lián)系人:王經理
  • 電話: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聞中心

您的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錦州商標注冊中常見的商標侵權行為

錦州商標注冊中常見的商標侵權行為

作者:錦州康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1-03-19 08:00:32

商標注冊公司認為把他人注冊商標的文字部分作為商品的裝潢部分使用,這不是一般常見的商標侵權行為,但這類行為將沖淡他人注冊商標的顯著性,損害他人注冊商標的信譽。把他人注冊商標的文字部分作為商品的裝潢部分使用,顯然,錦州商標注冊公司認為這不是一般常見的商標侵權行為,但這類行為將沖淡他人注冊商標的顯著性,損害他人注冊商標的信譽。因此,《商標法》第57條第7項規(guī)定了“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也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具體明確了《商標法》第57條所規(guī)定的注冊商標侵權行為,其中規(guī)定,“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行為,是商標侵權行為。在這里,給大家講解一個關于商標侵權的案例:1985年,甲制藥廠申請注冊了“安怡”商標,該商標由橢圓形外框和框內的A形花瓣圖形、“安怡”的中文及拼音標志組成,核定使用在人參蜂王精口服液制品上。“安怡”人參蜂王精口服液制品由于精美的包裝和較高的質量多次被評為A市的知名商標。在國際市場上,該產品則遠銷歐美、東南亞等20多個國家,并被美國《健康食品》雜志列入最暢銷商品的排名榜,在世界華人中享有極好的商業(yè)信譽和較高的知名度。2010年下半年,甲制藥廠發(fā)現(xiàn)市場上正在出售乙制藥廠生產的另一種人參蜂王精口服液制品,使用的商標是“東神”。

在“東神”商標的下部印有五份硬幣大小的圖案,圖案由交叉的橄欖枝所組成的圓環(huán),圓環(huán)中的A形花瓣構成,與甲制藥廠在同類的保健品上使用的圖案形狀、大小、位置均相同?!皷|神”人參蜂王精口服液制品投入市場后,甲制藥廠很多原有特約經銷商紛紛致電詢問“安怡”產品和“東神”產品之間的關系。當年,甲制藥廠的產品出口額和國內市場銷售都急劇下跌?,F(xiàn)在,甲制藥廠準備以乙削藥廠使用“安怡”注冊商標標作為商品裝潢為由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乙制藥廠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商品、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人,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賠償多少,河北商標注冊公司告訴大家,其實在《商標法》第63條第1款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shù)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賠償數(shù)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p>

互聯(lián)網技術猶如一把雙刃劍,在給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也給版權保護帶來新挑戰(zhàn)。例如,傳統(tǒng)出版業(yè)的數(shù)字化轉型中面臨網絡侵權頻發(fā)、網絡侵權主體信息難以確定等問題。本文作者認為,要化解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下的版權保護難題,需要對新的法律關系、新問題等進行梳理,然后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法。

如今,隨著互聯(lián)網的快速發(fā)展,尤其是移動互聯(lián)網絡技術的革命性進步,網絡出版逐漸在出版領域異軍突起,成為新時代文化傳播的主力軍。比如,平板電腦、移動手機等成為內容傳播的新載體,進一步催生了紙質出版物的數(shù)字化演變。毋庸置疑,數(shù)字出版具有系列優(yōu)勢,比如攜帶方便、更新快捷、檢索查詢簡易、閱讀效率高等。但不可否認的是,新技術的快速發(fā)展也給版權保護帶來系列挑戰(zhàn),比如,傳統(tǒng)意義上的版權保護從理念上和侵權模式上都出現(xiàn)了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到著作權法律規(guī)則的適用問題等。筆者認為,在“互聯(lián)網”大環(huán)境下,要全方位加強傳統(tǒng)領域的版權保護,需要對這些新問題、新現(xiàn)象的法律關系進行梳理,以便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新技術帶來新挑戰(zhàn),網絡技術的快速發(fā)展,給傳統(tǒng)領域的版權保護帶來多方面的挑戰(zhàn),以網絡出版為例,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網絡成為版權侵權的重災區(qū)。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著作權人享有包括發(fā)表權、復制權、署名權等多項財產權和人身權屬性。在傳統(tǒng)出版領域中,對這些權利的保障和監(jiān)督是可以預期和監(jiān)督的,因為只要控制了出版源頭和傳播市場就可以做到有效防范。網絡出版則不同,因為載體的數(shù)字化和網絡的虛擬化,版權人無法控制作品的傳播和復制,甚至在自己被侵權后都無法查清侵權作品的真正源頭,這就給很多不法網絡出版商以可乘之機。

其次,對網絡出版主體進行審查難度較大。在我國,從事傳統(tǒng)出版業(yè)的主體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但對于網絡出版者而言,審查難度較大,原因如下:其一,很多綜合性的網站的主業(yè)并非專業(yè)網絡出版者,他們往往利用兼職的身份從事這項業(yè)務,這給審查帶來難度;其二,很多不法網站利用“P2P”技術作為幌子,宣揚盜版資源來源于網民,網站并未存儲這些內容,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其三,不法網站將服務器設在海外以逃避檢查。

再次,不少網絡出版者缺乏社會責任感。較傳統(tǒng)出版業(yè)而言,網絡出版缺乏行之有效的內容審核機制,很多不法網絡出版商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企圖,將充斥著不實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權和商譽的信息、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信息、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信息肆意在網絡上傳播。這些有害信息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而且侵犯了其他人合法權益,危害了國家安全和穩(wěn)定。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了“避風港原則”,這一規(guī)則主旨在于鼓勵互聯(lián)網產業(yè)發(fā)展。然而,“避風港原則”卻被很多不法網站經營者濫用。比如,不少非法網站利用所謂“他人”上傳他人版權作品進行牟利,再利用“避風港原則”進行免責抗辯,逃避法律責任。被侵權人在事后很難舉證,很難查清那些沒有實名注冊的“上傳人”的具體身份信息。

筆者通過調研了解到,在“互聯(lián)網”時代,濫用“避風港原則”實施侵權行為的方式主要表現(xiàn)在:注冊小號,以虛擬人上傳資源的方式,避免網站承擔內容提供商的責任;以鼓勵、獎勵、唆使等方式教唆網民上傳非法資源,網站利用“避風港原則”抗辯直接責任;以虛假的P2P模式,利用自建域外網站非法資源,提供深度鏈接侵犯他人版權等。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希望能最大程度彌補傳統(tǒng)版權保護法律空缺。不過,隨著網絡技術的發(fā)展,各類侵權形態(tài)越來越復雜,這就需要法院等相關部門運用互聯(lián)網思維,結合法律現(xiàn)有規(guī)定來靈活應對。筆者認為,對網絡侵權的認定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第一,準確判斷是否屬于合理使用范疇。首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前提是已經公開發(fā)表。網絡背景下的公開發(fā)表,既包括在媒體發(fā)表、發(fā)表后的轉發(fā),也包括在自媒體平臺上的發(fā)表,以及由權利人上傳至自己的公開網絡空間。不過,電子郵件、點對點的文件傳送,或者由權利人注明不得轉載或使用的字樣,不在公開發(fā)表范疇之內。

其次,合理使用不得侵犯版權人的人身權。網絡技術和電子技術的發(fā)展,使得作品被篡改的可能大大增加,包括標題的修改、內容的歪曲刪減、作者署名的篡改、配圖等歪曲修改等情況。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權法中所稱的作品完整性,不僅指內容,還應包括標題等可能影響作品品質和性質的主要部分。

最后,網絡點評、評論、轉引等情況應屬于合理使用范圍。轉引與轉載不同,轉引是典型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圍。我國著作權法明文規(guī)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可以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梢姡W絡點評原文而轉引的法律性質源自法律的明文授權,而轉載則更多地來自網民相互分享的精神。

(1)《商標法》第52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督偽造、搜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人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p>

(2)《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①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演使用,誤導公眾的;②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rf等便利條件的?!?/p>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guī)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52條第5項規(guī)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p>

根據(jù)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實踐中,如何判斷一個標志具有顯著性?一般認為,如果相關公眾一看到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一個標志,馬上就能意識到該標志是用于指示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從而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則可以認為該標志具有顯著性。標志的顯著性關鍵取決于標志與相關商品或服務之間的關系,即一個標志與它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務之間聯(lián)系越密切,則顯著性越弱。反之,則顯著性越強。依照該標準,可將商標的顯著性分為固有顯著性和獲得顯著性。所謂固有顯著性,是指某些標志在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務時,從一開始就具有顯著性。如暗示性標志、任意性標志、臆造性標志都具有比較強的固有顯著性。

所謂獲得顯著性,則是指某些標志本身缺乏固有顯著性,只是通用標志或者描述性標志,但經過權利人長期使用和廣告宣傳之后,消費者已經逐漸意識到他們是在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出處,而不僅是在對商品或服務進行描述。通用標志或者描述性標志在經過長期使用,獲得“第二含義”之后,就具有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務出處的功能。這樣,先天沒有“固有顯著性”的通用標志、描述性標志就在后天獲得了顯著性,能夠被注冊為商標了。

網上侵犯商標權主要方式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網絡銷售也成為貿易的手段之一,在網絡交易中,我們了解網絡商品的唯一途徑就是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而網絡的宣傳通常難以辨別真假,而對于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進行銷售,或者利用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裝、廣告宣傳或者展覽自身產品,即以偷梁換柱的行為用來增加自己的營業(yè)收人,這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典型表現(xiàn)。網購行為的廣泛性,使得網店經營者越來越多,從電器到家具,從服裝到配飾,應有盡有,而一些網店經營者更是公然在網絡中低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版權所有:錦州康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網站地圖  技術支持QQ/微信:1766534168